看到一段影片,某牛排館阻止身穿紅背心的拉拉進入店內,所以在這裡呼籲一下囉!開餐廳的朋友請注意,導盲犬訓練人員於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不得刁難、拒絕。若勸導不聽,可連續開出一至五萬元罰單。
既然這是法令的話,就代表是種趨勢囉,要記得好好的迎賓,最好能再拍個照宣傳一下,主動一點的店家,最好可以聯絡相關協會來店內用餐,辦個記者招待會,拉拉天真無邪的笑容,保證融化千萬人的心。
▲圖片來源:導盲犬協會FB
影片中我比較不解的是,為何訓練人員不能好好的跟店家溝通?動不動就把店家跟店長PO上網,濫用民眾的正義感,如果害店家倒店,一堆員工沒工作,或店長被革職這不是很冤嗎?而拍這種影片的目的,是為了殺雞儆猴,跟大家聲明,「不讓我進去,我就把你拍起來PO上網」的用意嗎?
一般中小型的店家,工作人員往往都土法鍊鋼,老闆說不能帶寵物就是不行,如果老闆沒有特別宣導,也不會特別去注意,而服務人員都工作超時,根本沒時間注意時事、新聞,能省一事則省一事。而我相信導盲犬的寄養家庭通常生活比較優沃,可以幫社會做正面的提升,何必造成社會的對立呢!
如果這是法令的話,可以好好的說明,你對視障者跟拉拉都那麼有愛心跟耐心,為什麼不多花點時間好好宣導、溝通呢?還是只是覺得帶拉拉出門,可以暢行無阻很神氣呢?影片中我只看到寄養家庭拿一疊文件,一直「嘟」給店長看,而店長最後才被惹惱到幾乎快暴走了。
所以我的結論是「不是店家不願 而是不懂」。
▲最後跟大家說一下,就是這樣子紅背心的拉拉是導盲犬哦!不是寵物啦~
第一章/第六十條
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
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及合格導盲犬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
導盲犬引領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他人不得任意觸摸、餵食或以各種聲響、手勢等方式干擾該導盲犬。
有關合格導盲犬及導盲幼犬之資格認定、使用管理、訓練單位之認可、認可之撤銷或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高雄場宣傳活動】
- 日期:2013年9月14日(六)
- 時間:下午3:00~6:00
- 地點:高雄市漢神百貨高雄店1樓大門前
(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266-1號)
【延伸閱讀】
- 法令全文:http://www.guidedog.org.tw/guidedog_10.htm
- 台灣導盲犬協會FB:https://www.facebook.com/TWGDA
- 台灣導盲犬協會:http://www.guidedog.org.tw/
喝水不夠,補「吃心絕對粉絲團」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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